1、招标条件
衡阳县 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已经 湖南省水利厅 以 湘水工管 [2013]10、 11、 12、 13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及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土建及管道安装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县 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建及管道安装工程)
2.2建设规模:
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投资额
(万元)
1岣嵝水厂衡阳县岣嵝乡新建日供水规模 2200m3水厂 1处,从山峙门水库取水 ;铺设φ 63mm以上输水干支管 28km;铺设配水管网进户。217
2杉桥水厂衡阳县杉桥镇新建日供水规模 1500m3水厂 1处,从白石园水库取水,取水泵站 1处 ;铺设φ 63mm以上输水干支管 44km;铺设配水管网进户。198
3樟木水厂衡阳县樟木乡新建日供水规模 1500m3水厂 1处,从竹园水库取水 ;铺设φ 63mm以上输水干支管 29km;铺设配水管网进户。228
4长安水厂衡阳县长安乡新建日供水规模 1500m3水厂 1处,从复兴亭水库取水,建取水泵站 1处 ;铺设φ 63mm以上输水干支管 20km;铺设配水管网进户。215
5金溪水厂衡阳县金溪镇新建日供水规模 1500m3水厂 1处,取水泵站 1处 ;铺设φ 63mm以上输水干支管 22km;铺设配水管网进户。186
6盐田水厂衡阳县渣江镇新建日供水规模 800m3水厂 1处 ;铺设φ 63mm以上输水干支管 12km;铺设配水管网进户。139
2.3投资额:约为 1183 万人民币(具体以合理定价为准)。
2.4招标范围:水源工程、输水工程、过滤工程、消毒工程、清水池工程、配水工程等(本次招标范围不含供水管材,供水管材由招标人另行招标),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 150 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年 11 月 17 日 。
2.6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
2.7标段划分:共 1个 标段。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湖南省 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湘水建管 [2013]6号文)之内的施工企业 ;根据湘水办 [2013]21号文《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已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 2)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按省水利厅湘水办 [2012]29号文附件一第十六条规定近五年( 2008年 9月至 2013年 8月)内完成过 2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具体技术条件和业绩认定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 4)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 (含贰级 )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应满足湘水办 [2012]29号文要求,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其近 6 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并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和密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
( 6)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两个 (包括本项目 )及以上项目任职,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于 2013年 10 月 20 日至 2013年 10 月 24 日 (节假日不休息 ),每日上午 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 11:00时,下午 15:00时至 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到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 35号 2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不按规定时间购买的,视为放弃,过日不予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湘水办【 2012】 29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水利网(网址: http://www.hnwr.gov.cn)上发布。
8.其它事项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
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 35号 2楼
联 系 人:华先生、肖先生
电 话: 0734-8266410、 827218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