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2017年市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纬三、纬四路东延伸段)项目施工 已经由海发改发(2017)10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卫市海原县城
2.2建设内容: 市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纬三、纬四路东延伸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内的全部工程;
2.5标段划分:整个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单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同时报名。同时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等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网上报名。(注:报名上传资料必须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和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报名,上传资料要求字迹印章清晰可见。若未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
4.2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请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2日,按系统提示缴费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CA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4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新系统办理CA锁及联系方式:0951-3915750、3915751、3915752;中卫市办理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955-8597701。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和产权交易科联系。咨询电话:0955-7067693。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503300按3号键咨询即可。
4.5投标时所有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无高利贷借贷行为承诺书(承诺书在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样本)及无其他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如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经核实后取消中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海原县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03号建设银行七楼
联 系 人: 杨文明 联 系 人:马佳 潘磊
电 话:13723343030 电 话: 0951-5136740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2017年市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纬三、纬四路东延伸段)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7-07-28 13:45 点击: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