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宁河区正阳楼7-12号楼和15-17号楼墙面及屋面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7-07-31 16:12  点击:34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河区正阳楼7-12号楼和15-17号楼墙面及屋面维修改造工程 已由 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宁审批政投[2017]5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宁河区房产管理所 ,建设资金为 512.8200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宁河区房产管理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正阳楼7-12号楼和15-17号楼共计9栋楼房进行维修改造,维修工程主要对正阳楼7-12号楼和15-17号楼的破损阳台栏板、屋面防水、雨水管、避雷针带等进行维修改造,改造建筑面积16628.41平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区芦台镇金翠路与金华路交口东南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对正阳楼7-12号楼和15-17号楼共计9栋楼房进行维修改造,维修工程主要对正阳楼7-12号楼和15-17号楼的破损阳台栏板、屋面防水、雨水管等进行维修改造,改造建筑面积16627.15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要求:2017年09月16日 至 2017年11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5、本标段配置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且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为本单位职工,(4)正项目经理、安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项目部具体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文件和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不接受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6.1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 7 月 31 日 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
6.2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4日16时00分。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7月31日至2017年08月0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308室 获取文件。
7.2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3 文件不接受邮购。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区房产管理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立兵(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文化街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金汇阳 电话:69591654
传  真:23239931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308室
邮政编码:300204 联系人:王晨、张亮、李天祺 电话:28234896、28232519
传  真:2323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