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市发改投资[2017]4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 绵比选2017-25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绵阳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2.2 建设地点:涪城区
2.3 项目规模:改造公园地面铺装约22040方米;对水域和假山做修补性处理;绿化梳理和提升面积约88800平方米;绿地浇洒给水管网长约1.2公里和雨水管网长约1公里,以及对节点小品、灯光照明、标识标牌等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包括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电气工程以及配套设施等。
2.4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3000.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应至少已完成1个(0至3个)市政公用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8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并同意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8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7年08月18日10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4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比选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技术服务费200.00元。
5.随机选择中选人
5.1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带齐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参加随机选择,地点为绵阳市涪城路76号建设大厦14楼综合部。
(1)申请人有效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2)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申请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4)如是省外注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要提供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5.2 申请人不符合第5.1款要求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是在川报网上填写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参加随机选择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比选人通过川报网按规定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5.4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6.联系方式
比 选 人:绵阳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 址:绵阳市涪城路76号建设大厦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昝女士
电 话:0816-2246631
传 真:0816-2246631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公园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10 14:02 点击: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