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十师185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十师发展改革委以师发改发[2017]2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五团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五团,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第十师185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第十师一八五团;
2.3 建筑规模:污水处理工程,新建600方/天污水处理厂一座,建设排水管线16943米及配套设施等;
2.4 工程计划投资额:2327万元;
2.5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设计标段;
2.6 勘察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2.7 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按数量有限制执行(控制在15家以内,超过15家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5日,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并自行缴费下载招标文件。开标时请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不接受未在网上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2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套,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十师北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北屯新区土地学会一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第十师北屯市门户网站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五团
联 系 人:陈 智 电话:0906-6882077
地址:第十师一八五团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分公司
联 系 人:程 强 电话:0906-3313776
地址:新疆北屯市林茵路1588号(第十师气象局二楼)
2017年8月10日
新疆第十师185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2017-08-10 17:09 点击: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