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施工
2、工程地点:南京市秦淮区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9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江宁路25号地块绿地建设工程施工。包含实施地形整理及杂树清理,建设广场及园路铺装、绿化景观、给排水及照明系统,设置坐凳、垃圾箱等附属设施。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9474 m2;造价:700 万元。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企业业绩要求: 企业2012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56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作未提供。)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无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七、其他: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会现场并递交原件,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3、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7年2月-2017年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申请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专业工程发包资格条件不要求投标企业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即可参与投标;
5、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职称,相关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备注:(1)、职称证上有园林绿化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2)、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原件和相应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6、企业业绩要求:企业2012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56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作未提供。)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历史城区保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秦淮区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安科大厦4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203230
招标人联系人:陈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52851223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203230、18626452240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路25号地块绿地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2017-08-26 14:06 点击: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