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乡市精神病医院门诊楼管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3-12-06 09:57  点击:274

  新乡市精神病医院门诊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及管网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单位。现公告如下:

  1.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新乡市精神病医院门诊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及管网项目。

  1.2. 项目概况:约20000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5层。

  1.3. 项目地址:新乡市延津县榆林乡

  1.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投资及地方投资,已落实。

  1.5. 交货及安装工期:120日历天

  1.6. 质量要求:合格。

  1.7.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

  招标内容:中央空调主机及附属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2. 资质要求:

  2.1报名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空调生产商或经空调货物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

  2.2报名企业是所投产品生产商的必须具有中央空调制造许可证;是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具有中央空调生产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指由制造厂商全权委托一家经销商参加投标报名)并携带制造商制造许可证原件;

  2.3同一品牌空调主机只允许一家经销商参加报名,且每家报名企业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

  2.4报名企业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不良记录在有效期的除外。

  二标段:

  招标范围:新乡市精神病医院室外管网(污雨水管网、电力管网、给水管网、消防管网、空调管网、院内道路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报名事项:

  4.1报名的投标单位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4.2 报名时间:2013年 12 月 6 日至 12 月 12 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法定公休日除外)

  4.3 报名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服务大厅8号窗口(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四楼)报名。

  4.4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15936270225

  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4.6 报名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 1000 元/份,图纸800/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 1 月 3 日上午9:00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三 开标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四楼)。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环球搜管网》上同时发布。

  7. 监督单位:市政府大项目办:0373—3696895;

  8. 监察机构:市监察局:0373-3067085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乡市精神病医院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593739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