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3-10-21 12:35  点击:313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门法律。

  管道运输作为现代5大运输方式之一,承担着我国70%的原油和99%天然气的运输。中哈、中俄、中缅等国际原油管道陆续建成后,我国长输干线管道总长度将达到8万多公里,海上油气管道近5000公里,形成跨国境和跨区域的输油气干线管网。据悉,到“十二五”末,我国长输油气管道总里程将超过10万公里。

  但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加快,许多当年远离城乡居住区的管道已经被居民楼、学校、医院、商店等建筑物包围,甚至大量被非法占压;管道与铁路、公路、河道等工程存在大量交叉,建设、维护过程中与沿线土地、设施的所有权人发生大量民事法律关系;于此同时,打孔盗油(气)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猖獗,特别是天然气管道甚至成为国内外恐怖分子攻击的重点目标。

  在此背景之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于今年6月通过,将于10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门法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对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抢修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回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禁止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破坏管道。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表示,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跨国境、跨区域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管网的规划建设,并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建立管道沿线协调机制,协调油气管道与公路、铁路、河道等基础设施之间的相遇、相交问题。

  张国宝还透露,“《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已经完成初稿起草工作,正在征求部门意见修改完善,争取年内上报国务院。”

  据悉,国家能源局成立以来,已经启动了25项立法项目。目前,能源法、煤炭法(修订)、核电管理条例、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已列入2010年国务院立法计划;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水电开发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